曹利君:穿插小故事,教育大作用
2013-04-09 14:58:32 | 来源:中国法院网
曹利君和当事人在一起
  【个人名片】

  曹利君,现任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。近年来,先后被评为枣庄市青年岗位能手、全省法院第四届“零错案、零投诉、零上访”竞赛活动优秀法官、第二届全省法院办案能手、第四届全省优秀法官,2013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。

  【办案体悟】:多年的审判实践使我认识到,调解是高质量的结案方式。工作中,我始终注重以情感人、以理服人,先后审理各类案件4000余件,所办案件无一错案和超审限,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。

  2011年7月我审理了一起案件,让我印象深刻。原告王某以性格不合为由将妻子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。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,我发现这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,主要是因为李某平时不善待王某的母亲,时常对婆婆打骂,引起王某反感,最终矛盾激化,对簿公堂。在分析情况、看清问题的症结后,我决定先对二人进行思想疏导。调解时,我特意讲了一个民间故事:“传说从前有一个年轻人,爱上了一个漂亮的妖怪。可妖怪要他挖出他母亲的心才肯跟他结婚,他非常痛苦,可又太喜欢那个妖怪,就狠心地挖出了母亲的心。他又急又怕,捧着心往外跑,去找那个妖怪,可在跨门槛时摔倒了。他突然听到那个心在问,孩子,摔疼了吗?”当我讲完这个故事后,在场的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,都深受触动。于是我趁机对李某进行说服教育,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,最终李某当庭向婆婆道歉,夫妻双方也言归于好。

  案件审结后,我总结出:在调解工作中,尤其是涉及民生案件时,首先找准症结所在,进而运用伦理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对当事人进行劝导,以情感人、以理服人,激发当事人的心理共鸣,对于案件的审结将起到非常好的效果。
责任编辑:陈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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